e租宝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
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,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“e租宝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。“1元起投,随时赎回,高收益低风险。”这是“e租宝”广为宣传的口号。许多投资人表示,他们就是听信了“e租宝”保本保息、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。老百姓支持国家建设,小微企业融资租赁、一带一路金融体制改革、民间资本支持中国实体经济发展,百姓没有错不要扣上非吸的帽子,媒体要讲良心他们不是贪图什么高息,一辈子的积蓄养老看病钱关乎民生的大事。小钻吧的网友快去参与吧(扫描文末二维码,可加小编微信查看朋友圈最新红包活动)
根据e租宝投资人全国联动活动反馈的最新消息,在经过近6个月的追缴后,新收缴资金100多亿,同时,警方侦查终结时间仍然待定。据了解,在e租宝平台关闭前,平台账户还有100多亿。按照最低额度计算,现在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200亿可以返还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7日通报的数据,e租宝投资人累计充值581.75亿元,如果不计算已经提现的数额,依据该数字,现在e租宝投资人可以返还的比例大概为34.379%。根据一月中旬媒体透露的数字,e租宝的花销总共为185亿元,分别是平台运营80亿元,投资项目80亿元,挥霍15亿元,广告费用10亿元(大概数字,应该差不多),e租宝投资人有望返还的比例或许高达68.1994%。但是,从这里可以看出,投资人的资金还有将近200亿元的窟窿无法填满,而且去向不明,警方收缴有难度。
e租宝一案又有新进展,北京市检察院受理e租宝一案,涉案人员与罪名发生变动。8月16日,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称,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、犯罪嫌疑人丁宁、张敏、丁甸、彭力、雍磊、侯松、许辉、杨翰辉、刘曼曼、刘静静、朱志敏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;犯罪嫌疑人谢洁、王之焕、李倩倩、杨晨、姚宝燕、齐松岩、杨翠致、宗静、张传彪、刘田田、王磊、路涛、张平、丁如强、高俊俊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,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,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。值得一提的是,相比4月27日公安部、最高法、最高检等14部委召开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”上通报的e租宝案情,e租宝涉案人员新增5人,涉嫌集资诈骗罪从5人增至11人,增加6人。具体为,涉嫌集资诈骗罪新增彭力、侯松、杨翰辉、刘曼曼、刘静静、朱志敏6人。其中彭力、杨翰辉、刘静静、朱志敏4人此前仅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目前定罪加重;刘曼曼此前同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但因尚在哺乳期且认罪态度较好,故作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;新增涉案人员侯松、路涛、张平、丁如强、高俊俊5人。经北京经侦审查,涉案人员罪名分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这两个罪名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诈骗。而涉嫌集资集资诈骗罪名的人员增多也反应了e租宝一案案情的重大和恶劣。检察院工作者告诉记者,经侦在侦查阶段不断搜集证据,明确涉案人员情况,涉案人员的增多也反应了经侦证据收集工作进行较好。同时根据4月案情公告,因证据无法证实范斌、马锐、薛敏、刘建胜等4人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。
新增涉案人员5人都是谁?
据公开信息,新增的5名涉案人员中,3名都和钰城集团旗下另一家理财平台芝麻金融有关。芝麻金融的运营主体为钰城集团旗下英途世纪(北京)商务咨询有限公司,该网站和APP从e租宝正式被查后2015年12月9日起已无法打开。
路涛曾任钰诚集团首席行政官、芝麻金融董事长;张平曾担任芝麻金融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;而丁如强则是担任芝麻金融总裁兼法人。
值得一提的是,据P2P内幕报道,芝麻金融总裁及法人丁如强,在平台被查后,竟更名为“丁毅”出任上海合星财富董事兼总裁。
侦查期达8个月,最长15个月后结案
从去年12月16日e租宝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,到8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受理,由于e租宝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、取证困难,e租宝的侦查工作进行了长达8个月。
北京检察院受理e租宝案件后又将进入漫长的审查起诉阶段。按照刑事诉讼法,这一阶段最长可达15个月,这也意味着,e租宝一案最晚会在明年11月中旬结案。而投资者苦等的资金返还工作也将在结案后开展。
根据刑事诉讼法,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半个月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,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自行侦查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。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,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。因此理论上而言起诉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。
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6个月。具体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,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,可以延长三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如有不服上诉,二审最长不超过4个月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。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,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,可以延长二个月;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。
当然,此次“e租宝”事件无疑也给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给予了警示。在市场整体收益率下行的大背景下,那些承诺高收益的产品能否长期可持续,其隐藏的风险究竟有多大,都值得投资者仔细考量。